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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2 分类:案例库
标签:侵权责任、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邱先生的一个侄女,今年29岁,有一个5岁的未成年子女,因交通事故死亡了。邱先生问,家属都可以主张哪些赔偿项目?

      平台律师告知邱先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本案中,死亡家属可以主张赔偿项目有10多项,最主要的赔偿项目是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家属可以先与肇事者及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案例提示

每年,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事件不断发生,由此给受害家庭带来的伤害更是难以想象的。伤痛可能无法抚平,只能在金钱上给予一定补偿,让其家人的生活不至于陷入经济困难。其中,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极为重要的一项。而各地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和数额,可能因为经济等因素有所差异。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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