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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将钱再借给第三人,债权人应该起诉谁?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公房征收、共同居住人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姚禕

  案例标题:债务人将钱再借给第三人,债人应该起诉谁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8日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检索主题词:公房征收、共同居住人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朋友向其借钱其转账给朋友借走3万元。借款到期后,朋友不肯还钱,说钱被表哥用了,是表哥借的。到现在朋友不归还,我准备起诉以谁为被告?

律师认为:合同关系是仅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借款是朋友来电人借的钱是转给朋友的,因此来电人和朋友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所以来电人起诉朋友。至于朋友借钱来电人表哥,表哥欠钱不还,是来电人表哥朋友之间的合同关系,由朋友表哥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案例提示

合同具有相对性,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非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另外,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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