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董女士来电表示,其承租了一家商场内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中央空调15元一天。董女士五月底去物业公司支付电费,物业公司要按15元一天收取中央空调费。理由是今年五月份天气比较热,商场提前开启了中央空调。董女士认为五月份不是开空调月份,自己没有开过空调,所以不应该承担中央空调费。物业公司认为,商场是中央空调,一旦开启,无论董女士是否使用空调都要承担空调费。董女士咨询该空调费自己是否需要承担?
律师解答:建议董女士通过非诉争议解决中心与物业协商中央空调使用费收取争议。中央空调使用费的承担应该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一般情况下,诉讼解决此类合同约定不明引起的纠纷,法官会依据双方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并根据商场环境,空调实际使用情况,当事人是否获得收益,另一方是否有付出,以及收费的合理性、公平性等角度来判断,空调费是否需要承租人承担。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案例提示
物业在非使用空调期间开启中央空调气候变暖,承租人是否需要承担空调费。主要看双方的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看使用空调是否合理,物业开启空调的目的、为此的付出,以及承租人是否获得收益。现在气候变暖,上海地区五月份气温偏高,在人流密集区域确实有开空调的需求。物业公司为给来商场的顾客有更好的消费体验,提前开启了空调,向承租人收取空调费也是合理的,承租人需要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