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来电咨询称其是公司的人事,最近公司有一个还在使用期内的员工,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和机动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尚未完成,员工提出要求公司为其申报工伤认定,陈女士知道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话,可能公司是需要为员工申报工伤认定的,但就目前的情况,陈女士无法确定是否当下就应当为员工去申报工伤认定,故来电咨询。公司是为员工正常缴纳社保的。
平台律师告知,陈女士,公司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若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的,则可以申报工伤。换句话说,即员工在交通事故中承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申报工伤的条件,而目前事故责任认定书尚未出具,责任尚未划分,目前尚不能确定公司是否应当为其申报工伤认定。建议公司等待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确认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申报条件再决定是否申报。另外,公司在发生事故后三十日内申报工伤认定即可,若公司未及时申报,员工本人也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自行申报。公司既然是正常为员工缴纳社保的,那么陈女士无须担心,等待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责任划分后,再决定公司是否需要为员工申报工伤认定即可。
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案例提示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发生工伤的,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为其申报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申报的,员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都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进行工伤认定申报。这是法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定。
12348平台律师建议若因交通事故而涉及到是否要申报工伤的情形的,还是耐心等待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确定员工一方承担的事故责任情况后,方能确定是否应当申报工伤认定。在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前,员工和用人单位均不用慌张,耐心等待积极配合调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