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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单位门口拉条幅讨要工资,扰乱单位秩序,应当如何处罚?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1-13 分类:案例库
标签:扰乱单位秩序、治安处罚

邱先生来电求助,他作为某物流公司的驾驶员,已遭遇单位拖欠两个月工资的困境。尽管已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但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在此情况下,邱先生考虑采取极端措施:驾驶货车堵在公司门口,悬挂横幅,摆放花圈,并播放哀乐以抗议并讨要工资。他询问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以及若违法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平台律师明确告知邱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任何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导致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无法正常进行,且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具体来说,情节较轻者可能面临警告或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者则可能被处以5日至10日的治安拘留,并可同时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邱先生所描述的计划,律师明确指出,通过在公司门口拉横幅、用车堵门、摆放花圈以及播放哀乐等方式讨要工资,实际上构成了对单位秩序的扰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这样的行为不仅不合法,而且可能导致邱先生面临上述法律处罚。

律师建议邱先生应通过合法途径继续维权,如咨询劳动法律专业人士,寻求法律援助,或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正式渠道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而不是采取可能违法的抗议方式。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案例提示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倘若行为过激甚至扰乱单位办公秩序,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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