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陈先生表示,前段时间乘坐飞机时,与邻座乘客因调整座椅靠背的问题产生了纠纷。双方情绪逐渐激动,在空乘人员赶来劝阻时,邻座乘客突然转身打了陈先生的后脑勺。虽然经检查陈先生并未受伤,但这一行为让他十分气愤。飞机落地后,陈先生立即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严肃处理打人者。然而,公安机关在调查后,认为对方只是轻轻拍了一下,不构成殴打,只对双方进行调解。当陈先生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时,民警却告知他,如果坚持要求处罚,那么双方都可能面临处罚。陈先生询问,公安机关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告诉陈先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需满足主观故意及客观损害后果的要件。本案中,对方虽实施击打后脑勺的行为,但未造成任何伤害,且公安机关认定为“拍”而非“打”,意味着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从行政违法性角度,该行为可能难以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处罚标准。在此情况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若陈先生能证明对方存在过错且自身遭受精神损害或其他间接损失(如因纠纷延误行程产生的费用),本案更适宜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进行调解处理。本案符合“民间纠纷”及“情节较轻”的条件,公安机关启动调解程序合法合规。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可有效化解矛盾;若调解不成,公安机关应当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但民警以“双方都要处罚”相威胁的表述缺乏法律依据,根据“过罚相当”原则,仅当双方均存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才可能分别处罚,公安机关不应以不当言辞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如果陈先生认为公安机关未依法履职(如存在明显偏袒或不作为),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履职。
此外,如果公安机关不予行政处罚,陈先生仍可基于民事侵权,收集现场证人证言、空乘人员记录、沟通录音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通过民事途径实现权益救济。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案例提示
在公共场所如飞机上发生纠纷时,应保持冷静,避免情绪激动导致矛盾升级,尽量通过和平沟通解决问题。若无法自行解决,及时寻求空乘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的帮助。
在公安机关处理案件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纠纷发生时的录音录像等,以便公安机关准确认定事实。
如果对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切勿采取过激行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