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王女士表示,她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然而,在合同尚未到期时,房东突然提出要求,让王女士提前搬走。尽管王女士对房东的要求感到不满,但为避免矛盾升级,她还是按照房东的要求搬离了房屋。本以为搬离后就能顺利拿回押金,可房东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王女士手中持有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房东要求她搬走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她想知道该如何通过起诉房东要回押金,并且还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律师解答:对于王女士的问题,律师首先建议她去人民法院起诉房东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起诉前,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包括起诉状、双方的身份信息以及能证明房东违约的证据。由于王女士的合同还未到期,且房东要求她搬走,房东涉嫌违约行为。因此,王女士有权要求房东退还押金,并可能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王女士提供的合同和聊天记录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可以证明房东的违约行为。律师还提醒王女士,在准备起诉状时,可以自己撰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同时,王女士应当考虑房东可能的抗辩理由,如拖欠租金等,并针对这些抗辩理由准备相应的证据和回应。最后,律师强调,证据是打官司的关键,王女士应当尽可能收集所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提高胜诉的概率。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二、案例提示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租客和房东都应严格遵守租赁合同约定,诚信履行各自义务。对于租客而言,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押金退还条件等重要内容,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在合同履行期间,注意保留与房东沟通的记录、租金及押金支付凭证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将成为维权的关键。若遭遇房东提前解约不退押金等情况,不要盲目妥协,可先尝试与房东协商解决,协商时注意保留沟通记录。若协商无果,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按照法定程序准备起诉材料、收集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房东也应依法行事,不得随意违反合同约定,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