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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届满后,续租房屋没有签订合同,提出退租,押金应该返还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5 分类:案例库
标签:房屋租赁 不定期租赁 押金返还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国仕律师事务所  陈建军

  案例标题:租期届满后,续租房屋没有签订合同,提出退租,押金应该返还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30

  案件类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房屋租赁 不定期租赁 押金返还

二、基本情况

张小姐去年7月租了一套房子用于居住,租期一年。今年7月到期后,还是继续住在房子里,租金也是按期缴纳,但是双方没有再签合同。现在换工作了,想要退租,房东不退押金。房东应该返还押金吗?

平台律师告知张小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也没有关于续租期限约定的,在法律上属于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而不构成违约,因此房东应该返还押金。如房东拒不返还,张小姐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本案中,张小姐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再签订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也没有就续租期限有明确约定,因此依法属于不定期租赁。据此,张小姐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不构成违约。但是张小姐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房东,房东就应该返还押金。

三、案例提示

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不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形。依据现行法律,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就租期进行约定的,就属于不定期租赁。某种程度上,不定期租赁是一种相对比较灵活的租赁方式。但是,也正是因为如此,也存在着容易发生纠纷的情况。因此,平台律师建议,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应尽量签订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以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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