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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如何在上海办理诉讼离婚?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9-11 分类:案例库
标签:离婚纠纷、管辖、经常居住地、户籍地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朱女士与丈夫均为外地户口,但在上海有长期居住证。现男方提出离婚,朱女士表示,她听说外地人不用回老家,在上海也能起诉离婚,想确认这一信息的准确性。同时,朱女士还询问了关于离婚流程、时间以及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她表示,双方没有房产等共同财产争议,但自己希望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解答:朱女士在上海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持有长期居住证,是可以在上海起诉离婚的。可以将自己的居住证明提供给其老公,然后前往居住所在地的法院(如金山区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流程需要通过诉讼进行的,法院会安排后续步骤,包括填写离婚协议等。关于时间,金山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相对较快,但估计也需要一个月左右。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双方应协商确定孩子跟谁一起生活。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包括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在内的所有事项都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如果朱女士希望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在协商中提出自己的条件和要求。同时,律师还提醒朱女士,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双方应冷静协商,把所有的内容确认好了以后,再向法院申请判决。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二、案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朱女士与丈夫在上海有长期居住证,可在上海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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