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 金祺
案例标题:找了代购付了钱,但代购始终不发货,我该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31
案件类型:买卖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代购、退款、违约责任
二、基本情况
谭女士来电咨询其加了个代购的微信,委托其代购一款商品,谭女士按约定支付了款项,但代购一直不发货。谭女士也沟通了,代购回复说谭女士想要买的货因缺货暂时无法买到。谭女士要求如果购买不到的话,就退款,但代购拒绝了。谭女士想了解该如何讨回款项?
平台律师告诉谭女士其委托代购购买商品的,法律上来说属于委托代理。因委托代理的事项没有完成,其解除委托,并且此时代购尚未购买指定物品,谭女士可以要求代购退回已经支付的款项,而代购予以拒绝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谭女士可以起诉代购要求返还款项。但需要提醒的是,起诉需要明确的被告,故谭女士若提起诉讼的话需要代购的身份信息方可,若无法提供代购的身份信息的话,谭女士的诉讼将无法被法院受理。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委托代购购买商品的,属于委托合同,委托人是可以撤销委托的。若代购已经预收了购买商品的款项,尚未购买物品时,若委托人撤销委托的,原则上代购应当退还其收取的委托人的款项。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代购有风险,代购需谨慎。网上代购信息繁杂,真假难辨,若委托代购代为购买物品的时候,还是要注意了解代购的个人信息、既往信誉记录等,确保能委托靠谱的代购,而不会被代购坑。若随意相信代购而进行委托的,很可能会面临款已付却拿不到物品,且维权障碍重重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