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向源律师事务所,陈锡亮
案例标题: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应当如实告知员工相关劳务派遣协议内容?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14日
案件类型:劳务派遣纠纷
检索主题词:劳务派遣纠纷、如实告知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刘先生一年前受某家劳务派遣公司指派,到某企业上班,工资每月5000元,一直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近期,刘先生无意中发现,企业与派遣公司之间的派遣协议约定给他的工资实为5500元,刘先生问,能否向劳务派遣主张5500元的工资?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本案中,劳务派遣单位并没有如实向刘先生告知其工资构成,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支付给刘先生的劳动报酬是5500元,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刘先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将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一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克扣的劳动报酬 。
三、案例提示
与传统的用工方式相比,劳务派遣能够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的需求,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劳务派遣特殊的三方关系构造也容易被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来逃避法律义务,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因此《劳动合同法》确认了劳务派遣的合法性,同时对其从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也指出,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这表明,劳务派遣公司具有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