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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是否要被行政拘留?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8 分类:案例库
标签:故意毁坏财物、行政拘留

      孟女士来电咨询,自己的一台3000元左右的手机被一个同事故意损坏,现在还没有报警。孟女士想先了解一下,如果自己有足够的证据,报警后,警察是否可以给该同事行政拘留的处罚?

      平台律师告知孟女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司法实践中,一般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超过五百元以上未满五千元,可以以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处罚,并处罚款。本案中,鉴于孟女士被故意毁坏的手机价值3000元,该同事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可以给予其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建议孟女士收集好相应证据,尽快去派出所报案处理。

法律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但如果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律师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做爽快一时,后悔一辈子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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