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姚禕
案例标题:问出质人是否直接要求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19日
案件类型:质押权纠纷
检索主题词: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朋友向来电人借了五万元,将自己一块价值七万元的手表质押给来电人作为担保。债务到期后朋友无法归还,朋友希望将手表变卖或者拍卖后归还债务。因质押物的价值大于债权,所以来电人不愿意配合对方处理质押物。朋友说可以不通过诉讼直接去法院要求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规定,因此,来电人怠于行使质权的情况下,出质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要求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七条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提示
《民事诉讼法》中实现不动产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具有非讼性,管辖异议等诉讼案件中的程序规定不应适用。如抵押房产未设定在先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担保物权实现条件成就的证明材料齐备,即可裁定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