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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通过遗嘱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7-29 分类:案例库
标签:遗嘱继承、夫妻共同财产

赵先生反映,他的父亲不久前去世,留给他一笔20万元的遗产。赵父生前立有遗嘱,明确指出这笔财产专属于赵先生个人。近期,赵先生的妻子因炒股亏损,希望使用这20万元来弥补损失,但赵先生并不同意。因此,夫妻双方频繁争吵,关系恶化至妻子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这笔遗产。赵先生为此咨询,询问他继承的这20万元遗产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明确指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继承遗产,且遗嘱中特别指明该遗产仅归一方所有,则该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例中,由于赵父的遗嘱中已明确这笔20万元遗产归赵先生个人所有,因此,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能被分割。所以,赵先生继承的这笔遗产是他个人的,无需与其妻子平分。

案例提示

按照《民法典》规定,如果子女从父母那里继承下遗产,如果子女已婚,那么这份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了避免自己留下的财产子女的另一半分走,老人可以在立遗嘱写明自己留下的财产只给自己子女,子女的另一半不能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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