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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罹患艾滋病事实与人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犯罪?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7 分类:案例库
标签:艾滋病 传播 故意伤害

      陈先生来电咨询称其年初认识了一个女孩子,经过彼此了解后,双方建立恋爱关系,也多次发生关系。最近陈先生在女方的包包里发现她吃的药,觉得有点奇怪,经过查询才发现该药物是用来治疗艾滋病的药物。陈先生非常震惊,回想双方多次发生高危性行为,而女方从未明示、暗示、主动、被动进行保护措施。陈先生非常生气,和女方对峙后,女方承认其多年前就确诊艾滋病了,后来也谈过几次恋爱,都不了了之。女方非常喜欢陈先生,很担心陈先生知道事实后会提出分手,故隐瞒疾病情况,未和陈先生发生关系时采取保护措施,女方现在也非常后悔。陈先生目前非常恼怒,想咨询女方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自己该怎么做?

      平台律师告知陈先生男孩子也应当注意保护自己,建议陈先生马上去医院做检测,确认自身是否感染艾滋病毒。同时,女方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其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还故意与陈先生不采取防范措施发生关系,应当预见到其行为有传播艾滋病的可能,会对他人造成危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陈先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若能获知女方的前几次恋爱对象是否也存在和陈先生同样的遭遇的话,也可以把相应线索提供给警方,由警方进行调查核实并处理。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九十五条 【重伤】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明知”:

(一)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或者检查,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二)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三)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行为人是“明知”的。

传播性病行为是否实际造成他人患上严重性病的后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所称的“严重性病”,包括梅毒、淋病等。其他性病是否认定为“严重性病”,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实行性病监测的性病范围内,依照其危害、特点与梅毒、淋病相当的原则,从严掌握。

第十二条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

(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案例提示

依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若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其他传染病,而卖淫嫖娼,或故意与他人发生关系导致疾病传播,给他人身体健康造成影响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不仅仅女性会在亲密关系中受伤害,男生同样也可能成为受害者。所以男孩子也要学会保护自己,在发生亲密关系的时候要注意防护措施,避免自己的身体健康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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