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刘先生与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岗位为研发工程师,但近期收到通知要求调岗至测试工程师岗位,并需在7月2日前完成报到。刘先生表示已在公司工作12年,对调岗决定强烈反对,理由包括:一是个人职业规划与测试工程师岗位不匹配,仍希望从事研发工作;二是调岗通知未明确薪资待遇是否调整,此前因年度绩效未达标已被降薪数月;三是认为公司以部门整编、提升效率为由调岗缺乏合理性,且自身对研发岗位的绩效考核结果存在争议。刘先生担心,若坚持拒绝调岗,公司可能以“不服从管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刘先生问,应该如何应对公司的调岗通知。
律师解答:建议刘先生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首先,必须在7月2日报到截止日前书面正式提出异议,明确指出调岗未经协商、与劳动合同约定不符,且未明确薪资待遇(尤其此前已存在争议性降薪),同时要求公司提供调岗必要性的具体依据。
其次,要全面收集证据链,包括劳动合同、调岗通知、工资流水、绩效考核材料及所有沟通记录,特别注意保留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的考勤证明。在协商过程中应坚持两大核心诉求:维持研发岗位工作内容及合理薪资水平,可提出折中方案但不可轻易妥协核心权益。若公司以"不服从管理"为由解除合同,需区分情况:若调岗本身不合法,则属违法解除,可主张两倍赔偿;若调岗程序合法而拒绝到岗,则可能面临合法解雇风险。
在整个过程中需特别注意:所有沟通必须留痕,切勿主动辞职,坚持正常出勤,并在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案例提示
公司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调整岗位,但这种调整必须具有第一,合理性,必要性:调岗是否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如部门整编、业务调整、技术革新等)。公司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种必要性,而不能仅仅是口号。第二,关联性: 新岗位与原岗位是否具有一定关联性?工作性质、技能要求是否相近?刘先生从研发工程师岗位被调往测试工程师岗位,虽然同属技术序列,但工作内容重心、所需技能侧重点存在显著差异。第三,无歧视/侮辱性: 调岗不应带有惩罚性或侮辱性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