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姚禕
案例标题:承租人由于工作原因,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押金能退回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16日
案件类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违约责任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他与房东签订了一年期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半年后,由于工作单位搬迁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来电人已经将房屋退还出租人,要求出租人退还押金,出租人说要房子重新租出后才退押金。现在出租人已经找到新的承租人并已经入住,来电人向出租人催讨押金,出租人却依然拒绝履行退还押金的承诺。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出租人退剩余未履行的租金和押金吗?
律师认为:租房押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用此费用进行赔偿。实践中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的,押金如何处理首先依据合同约定。若无特别约定的,一般在结算时,出租方将应当退还的押金和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造成的损失等进行折抵,即租房押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责任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若不够抵扣的,应当由承租人补足。本案中,出租人已经将房屋收回,并再次出租,说明双方合同已经解除。来电人腾房后,房东就不能再收取房屋的租金。所以未履行部分的租金可以要退还。但是来电人提前解除合同属于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对于违约责任未做约定的,那么出租人可以依据其遭受的损失要求承租人赔偿。本案中,出租人在收回房屋后承诺房子重新租出后会退还押金,该承诺可以视为是出租人对于合同解除后其所可以主张的权利的重新确认,且该承诺也得到了来电人的认可。换言之,即使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了,出租人做出的房子重新出租后就退还押金的承诺也具有法律效力,其应当在遵守承诺,在房屋重新出租后将押金退还给来电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案例提示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因自身工作原因不属于法定可以单方解除的理由,来电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出租人在合同解除并收回房屋后,对于押金退还的情形做出承诺的,其应当实践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