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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能不能获得农村承包地征收补偿?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2-11 分类:案例库
标签:承包地 征收补偿 男女平等

章女士反映,她老家的承包地面临征收拆迁,但村里有人声称,只有儿子才有权享有承包地的补偿款,女儿则没有份额。章女士对此表示不解,因为老家的承包地是全家共同承包的,且相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也有她的名字。她想知道,为何自己无法获得补偿。因此,章女士致电咨询律师,询问自己是否有权利要求分配征收补偿,并询问如果确实有权,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平台律师回复道:法律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并且这一原则必须得到切实执行,其核心在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侵犯。既然章女士是承包人之一,且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当承包地遭遇征收时,相应的补偿款理应归承包人所有。这意味着,章女士完全有权要求分配补偿款。建议章女士首先与村里进行有理有据的沟通,如果权益仍然受到侵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如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妇女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男女平等平权,不能因为身为女性就剥夺其合法权益。

12348平台律师建议指出:尽管封建陋习在某些地区依然顽固存在,特别是那些重男轻女的观念,但妇女们为争取平等权益的斗争虽然可能漫长且充满挑战,却至关重要。当面对权益受损的情况时,妇女应当勇敢地站出来维权,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是保障性别平等和妇女权益的有力工具,应当被积极运用以促进社会公正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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