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向源律师事务所,陈锡亮
案例标题: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1月13日
案件类型:赡养费纠纷
检索主题词:赡养义务、丧葬费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刘老先生与妻子共生育四个子女,均已成年并结婚。这些年,小儿子刘某与刘老先生及妻子发生矛盾,长期不支付父母的生活费,亦未照顾父母生活起居。2022年,母亲因病去世,刘某拒绝操办丧葬事宜,亦未支付相关费用 。刘老先生问,要如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平台律师告诉刘老先生,其已无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仅靠其他子女接济,尚不足以负担生活及医疗费用,儿子刘某应依法对其承担赡养义务。同时,赡养父母的义务不仅包含给予父母经济供养及生活照料,还应给予父母精神上的慰藉,也应当在父母百年之后及时妥善地办理丧葬事宜。因此,老刘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三、案例提示
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德之根本,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在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虽有矛盾,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子女应当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以及为经济困难的父母承担医疗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关心关爱老年人,让老年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是司法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