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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商家定做铝合金门窗受到欺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规定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21 分类:案例库
标签:定做合同、消费纠纷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向源律师事务所 陈锡亮

  案例标题:我找商定做铝合金门窗受到欺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规定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21日

  案件类型:消费纠纷

  检索主题词:定做合同、消费纠纷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我找商定做铝合金门窗受到欺诈,不是断桥窗,对方欺骗我说是断桥窗户,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退一赔

律师解答:虽然门窗户是定的,但是没有超出普通百姓的生活消费的范围,可以适用退一赔的法律规定。生活消费是指人们为满足物质、文化需要而进行的各种消耗过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本案的消费主体是日常公民,消费范围是生活消费,消费的对象是未超出合理范围,完全可以适用退一赔的规定。当然消费者要承担举证责,证明家存在欺诈行为。

三、案例提示

在司法实践中,消费者提起赔偿诉讼的案件范围正在逐渐扩大,凡是商家或提供服务者存在瑕疵履行的情况下,消费者都试图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进行维权,但维权效果却不尽人意。“生活消费需要”的表述涵盖范围较宽,可以为法律适用留有余地。此外,对商品房买卖、教育、医疗服务等领域中的哪些活动纳入本法调整,各方面还有不同意见,尚未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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