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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自行起诉离婚?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7 分类:案例库
标签:离婚 网上立案 起诉状 证据

      白先生来电咨询称其与妻子都是上海户籍,双方结婚才半年就发生了矛盾,经双方协商,对方不同意离婚,白先生已经心灰意冷决定提起离婚诉讼。白先生经济情况不是很好,结婚后也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和小孩,因此和妻子的纠纷仅限于解除婚姻关系,白先生就想要不请律师自己提起离婚诉讼,不知道是否可以。另外,白先生想了解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平台律师告知白先生,离婚可以通过协商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单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若对方不同意离婚,又没有特别原因的话,法院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判决不准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而且,法律也没有规定起诉离婚必须聘请律师,因此,白先生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诉讼需要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提出,需要提交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结婚证以及其他与离婚案件相关的证据。白先生可以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提交立案材料,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法院官方网站等多种方式网上立案。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概念)  网上立案是指对登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站、上海市“一网通办”、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上海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平台所提交的立案申请进行登记受理的工作。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若缺失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的,可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若单方提出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确认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会依法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不良的感情关系会影响到人的方方面面,若一段婚姻历经磨难最终走到尽头,双方感情已经无可挽回,那么当事人可以选择斩断情丝,解除婚姻关系。若对方不愿离婚,那么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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