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王碧韵
案例标题:事实婚姻关系,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可以继承其遗产?
服务方式:12348法律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4
案件类型:继承纠纷
检索主题词:事实婚姻、法定继承
二、基本情况
龚小姐的父母1980年开始同居,1985年共同生育龚小姐,其父母至今未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今年,龚小姐的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产,龚小姐想问,其母亲是否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
平台律师告知龚小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依法认定为其配偶,享有法定继承权利。本案中,龚小姐父母于1980年开始同居至一方死亡,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依法应当认定为事实婚姻,龚小姐的母亲享有法定继承权。
其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本案中,龚小姐的父母于1980年开始同居,同居时间早于1994年2月1日,双方在同居时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条的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为合法夫妻关系,相互之间享有遗产继承权。本案中,龚小姐的母亲与其父亲构成合法夫妻关系,依法可以继承其配偶的房产。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实婚姻的男女之间,属于合法夫妻,依法互相享有遗产继承权。本案中,龚小姐的父亲去世,其母亲可以依法继承其丈夫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