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姚禕
案例标题:老板欠薪有欠条可以直接法院起诉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9日
案件类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检索主题词:拖欠劳动报酬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农民工在工地打工,工地包工头拖欠工资,有欠条该,如何追讨拖欠的工资?
律师解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因此,个人包工头拖欠工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施工单位应该负责对欠薪的清偿。所以包工头拖欠工资,农民工向发包方讨要。
另外,开工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因此,农民工可以向城建部门投诉,通过工资保证金追讨欠薪。
最后,来电人有包工头开具的工资欠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因此,还可以直接法院起诉追讨欠薪。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三、案例提示
农民工追讨欠薪的方法有: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2、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建筑公司所在地的城建部门投诉举报;3、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法院提起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