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匡道律师事务所 朱双灵
案例标题:银行汇票遗失该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8
案件类型:票据纠纷
检索主题词:公示催告
二、基本情况
王小姐来电咨询,自己是一个企业来电人,现在面临有一种银行汇票遗失的情况,故来电询问,挂失流程应该如何进行,是先到银行挂失,还是通过法院进行公告?
平台律师根据王小姐的陈述,告知王小姐,《票据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提起公示催告程序,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通知银行停止支付,并在案件受理后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在申报期内,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司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银行。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王小姐的公司有权向票据银行请求支付。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提示:票据遗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