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叶加红律师
案例标题:离婚诉讼,应该在哪里起诉?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31
案件类型:离婚诉讼
检索主题词:管辖法院 经常居住地 住所地
二、基本情况
白先生来电咨询他和老婆都在外地打工,不知道男方在哪里打工,现在想要离婚,但是女方不同意,在哪里可以起诉?
平台律师告知咨询者可以在被告户籍所在地,如被告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由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起诉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本案中律师解答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白先生不知道妻子的经常居住地,可以选择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其次,如果白先生知道女方的经常居住地,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再次,如假设白先生没有离开住所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则白先生可以在其住所地起诉。
再次,如果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任何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最后,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另一方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离婚诉讼中,到底哪个法院管辖,还是要区分不同情况的。而本案中白先生如果知道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就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不知道被告经常居住地,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