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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企业停工因此想返乡,租住的房子想退租(解除合同,但不愿支付违约金),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3-06 分类: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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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企业停工因此想返乡,租住的房子想退租(解除合同,但不愿支付违约金),怎么办?

指引: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五百九十条,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三(2022年修订版)》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而涉及合同解除还是变更问题,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对于实际占有使用中的房屋,承租人租赁房屋的合同目的可以实现,因而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并不当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租人只是因为企业停工想返乡而提出退租,通常不能认定为存在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承租人想解除租赁合同又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的,需要经出租人同意才能免责。建议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三(2022年修订版)》问题二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以及疫情防控措施一般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主张免责或者部分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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