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刘女士近期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入住后,刘女士卫生间会渗水到楼下,为了解决漏水问题,房东将卫生间全部敲掉,导致卫生间无法正常使用。刘女士与房东多次协商,但房东提供的替代宾馆条件不合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刘女士问自己应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刘女士可采取以下维权步骤:首先,房东有义务提供适租房屋并承担维修责任,卫生间渗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维修期间应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目前房东虽进行维修但导致卫生间无法使用,且提供的替代宾馆条件不合理,已构成违约。建议刘女士立即通过书面形式(微信/邮件/函件)向房东明确提出三项选择性要求:1.限期修复卫生间并提供符合基本生活条件的替代住所(需具体说明位置、卫生等标准);2.若自行解决住宿,则要求按影响程度减免租金或补偿合理费用;3.若房东拒不配合,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押金、赔偿损失。发送书面通知时需设定合理答复期限(如3-5天),并完整保存租赁合同、维修证据、沟通记录等材料。若协商无果,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主张房东违约并要求赔偿(诉讼需准备前述全部证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案例提示
房东有义务提供符合约定用途(居住)的租赁物。一个功能正常、能使用的卫生间是住宅的基本必备设施。 租赁期间,因租赁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如水管老化、防水层失效导致的渗水)需要维修的,责任在房东。房东应当履行维修义务。维修期间,房东有义务采取措施保障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租赁物或提供替代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