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 金祺
案例标题: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售,所得售房款还是个人财产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21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检索主题词:离婚、财产约定、个人财产
二、基本情况
刘女士来电咨询男方个人的婚前房产,登记在男方一个人名下,无贷款。婚后男方将该房产出售后,所得售房款属于个人财产吗?万一将来离婚了,女方可以分割吗?如何才能最大程度保障男方权益?
平台律师告诉刘女士,男方个人婚前房产,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的话,婚后出售,所得的款项仍然属于男方个人所有,因为该款项来源于婚前个人房产出售所得,属于个人财产的形式转化,并不会影响其所有权。但金钱属于种类物,容易和夫妻双方的其他存款混同,因此,男方若能将售房款单独存放,明确该款项的来源,不与其他财产混同,可以区分于其他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对男方的权利保护比较有利,若将来涉及离婚,女方也无权要求分割该笔款项。此外,我国的婚姻财产制度中,男女双方也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因此,若双方同意的话,也可以通过特别约定的方式,确定售房款的所有权归属为男方个人,此外,若将该款项投入婚后购置其他财产时,比如新购置房产时,双方也可以对新房的产权归属作出约定,可以约定该售房款占购买新房全部出资的比例对应的房屋所有权部分归属为男方个人所有。这样可以较好地保护男方的个人财产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个人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转化得并不影响其归属权,其财产性质是个人财产。当然,若涉及离婚的,主张该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财产的来源及所有权归属。
12348平台律师建议若涉及婚前财产在婚后形态转化的,特别是其他财产形式转化成金钱、现金形式的,考虑金钱、现金的种类物特性,建议该部分款项与其他财产分开,单独存储并管理,以便于确认其来源,避免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