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如何举报对方重婚罪?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7 分类:案例库
标签:重婚罪

      张女士来电咨询,自己最近发现丈夫外面有人,可能还同居了。想了解一下,如何确定丈夫构成重婚罪?

      平台律师告知张女士,根据相关法规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认定重婚,要看是否形成或者被认定为成立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者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双方日常的称呼外,如果双方同居生活时,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名义签名、陪护,女方生育时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或者一方以儿媳妇或者女婿名义照顾对方的父母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好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本案中,张女士如果希望丈夫以重婚罪定罪,需要收集以上证据材料,并将材料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针对刑事自诉案件,通常公安机关不负责进行侦查,需要受害方自行提供证据,因此建议受害方尽量完善证据后再向相关法院提出。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