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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购买雅诗兰黛化妆品,收到后七天内不想要了,退货商家不同意。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21 分类:案例库
标签:七天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姚禕

  案例标题:我在网上购买雅诗兰黛化妆品,收到后七天不想要了,退货商家不同意。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11日

  案件类型: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七天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其在网上购物平台购买了雅诗兰黛化妆品,到货后7天内因为不喜欢想要退货,商家不同意。来电人还没有开封,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问是否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

律师认为:如果购买时商家未让来电人确认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话,化妆品是可以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另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电人购买的化妆品不属于上述商品,只要一次性密封包装没有被损坏的,来电人可以七天内无理由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案例提示

化妆品可以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完好主要是指,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而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退货时化妆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视为商品不完好,不能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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