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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漏劳动仲裁请求还能再次提出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11 分类:案例库
标签:劳动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

基本情况

张女士来电咨询,自己因为被公司拖欠加班费,在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目前已经获得仲裁裁决书。但是张女士对该仲裁裁决书不服,提起了起诉。张女士为开庭,向公司提出请事假,未得到批准。现在公司以张女士严重违纪(旷工)为由张女士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费用张女士问自己是否可以起诉时,对公司这个违法解除行为,一并提出诉讼请求?

平台律师告知张女士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本案中张女士因为加班费问题的劳动仲裁案件已经裁决双方也获得了劳动仲裁裁决书,张女士已经人民法院起诉,此时张女士不服的是针对加班费的纠纷,并未针对违法解除的纠纷。对于尚未进行过劳动仲裁的仲裁请求,也就是张女士劳动仲裁期间,在举证期间届满前并没有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不能在本案中提出的,按照法律规定是另行申请仲裁。

对于张女士涉及的新的劳动争议,张女士只要在违法解除的一年的仲裁时效内重新提出仲裁请求,可以启动维权程序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也能通过诉讼方式继续维权。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已经经过仲裁的案件不能重复仲裁,这是民事案件“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体现但是对于尚未处理过的仲裁请求或者当事人在原审中遗留的仲裁请求当事人都可以通过另行申请仲裁的方法维权于法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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