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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在租赁期内被强制拍卖,是否还能继续居住?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6-27 分类:案例库
标签:买卖不破租赁

瞿先生与房东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目前已居住两年。近期,因房东一年多前未偿还债务被起诉,债权人已申请强制执行,导致该租赁房屋即将被拍卖。房东因此要求瞿先生立即搬离,但瞿先生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为由拒绝了这一要求。然而,房东威胁称将随时更换门锁甚至闯入房屋,迫使瞿先生尽快搬走。瞿先生对此深感担忧,担心房东会采取干扰其生活的行动,因此来电咨询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的期限内,即使发生所有权变动,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本案中,瞿先生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三年,目前仅履行了两年,合同尚未到期,且瞿先生并未违反合同规定,因此他不应被房东直接清退。瞿先生有权要求继续在该房屋内居住直至租赁合同期满,这是法律上所称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对于房东威胁闯入房屋、意图强行赶走瞿先生的行为,律师建议瞿先生首先可以报警处理。如果房东的行为对瞿先生造成了损害,瞿先生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若租赁物出现无法使用的情况,比如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承租人依法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有权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如果租赁合同中已有约定,在此类情况下免除出租人的责任,那么承租人应当仔细审阅合同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否则,可能会因为对合同条款的不了解而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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