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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没约定工资支付时间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2 分类:案例库
标签:劳动合同

      胡先生表示自己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该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工资支付时间胡先生在签订完劳动合同后才发现这件事情,想知道现在如何补救?工资应该什么时候支付?

      平台律师告知胡先生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内容。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本案中,胡先生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虽然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金额,但是没有约定劳动报酬的支付时间,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先由公司与胡先生重新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参考集体合同、同工同酬规定或者国家规定处理。因此,如果公司和胡先生最终无法协商一致到底如何支付劳动报酬,又没有找到集体合同或者同岗位相关规定的,那么按照国家规定,工资也应当每月支付一次,因此,按照通常情况,在胡先生提供劳动后的次月,至少在月底前,公司应当向胡先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视为公司拖欠劳动报酬。如果公司存在恶意欠薪的行为,胡先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尽量将自己最关心的一些劳动合同内容仔细阅读,确保没有遗漏,否则后期重新协商容易出现公司不配合的状况,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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