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姚禕
案例标题: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全责,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9日
案件类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检索主题词:交通事故、私车公用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单位职工上班时间为单位办事,驾驶私家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全责。问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解答: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无论是驾驶自己私家车,还是公车,只要是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都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因此,本起事故公司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可以认为存在重大过失,所以,单位承担后可以向司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三、案例提示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劳动者追偿。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如果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院可判决劳动者一次性向用人单位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可综合考虑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劳动者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