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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未经我们同意是否可以随意增加购车款?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5 分类:案例库
标签:车辆买卖合同、合同变更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 王碧韵

  案例标题:4S店未经我们同意是否可以随意增加购车款?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31

  案件类型:车辆买卖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车辆买卖合同、合同变更

二、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张先生和父母一同4S店买车,双方签订合同,交定金。合同签订时,双方谈好是可以按揭购车,将该条款约定在购车合同内。但是由于我们没有经验,也不清楚按揭是需要根据信用审批的,现在银行告知,我们因为信用不够,不能按揭只能全款买车。4S店认为因为我们无法按揭购车,违反合同约定,要单方变更合同金额,要求我们增加2000元购车款,是否合理?

平台律师告知张先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要变更合同条款,当事人协商一致。本案中张先生4S店签订购车协议,约定付款方式为按揭,但是通常按揭需要另行银行签订按揭协议,而非与4S店订立合同,因此,如张先生和银行未就按揭达成一致,未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不生效,张先生也无需银行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如果张先生无法按揭付款,购车买卖合同可以选择支付全款的方式履行合同约定,针对购车合同亦不会构成违约。张先生可以按照双方购车合同的约定支付车辆全款,4S店单方面提升车辆价格,属于单方变更买卖合同,条款无法约束张先生。

首先《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张先生与4S店订立购车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张先生应当根据合同的支付条款完成支付义务,如果无法使用按揭方式付款,可以支付全款。

其次《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本案中4S店先生无法按揭支付车款为由,单方面变更购车合同总价款,属于单方变更买卖合同条款,对张先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张先生可以按照双方原先约定的车款价格支付,而无需理会4S单方涨价行为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如果双方车辆总价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解决争议。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依据《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订立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也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本案中,张先生与4S店签订了书面购车合同,对双方履行合同具有约束力,对于4S店单方变更合同行为,张先生可以不同意,协商不成的,双方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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