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国仕律师事务所 陈建军
案例标题:被没有拴绳的狗撞伤,是否可以要求饲养人赔偿损失?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30
案件类型: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检索主题词:饲养动物 损害赔偿
二、基本情况
王女士骑着电动车在小区内行驶,突然一只没有拴绳的小狗从路边窜出来,撞到了王女士的电动车。王女士因为受到惊吓从电动车上摔下来受伤。这个赔偿责任应该如何主张?
平台律师告知王女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为犬只拴绳,否则是违反相关养犬规定的。违反规定没有对犬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损害的,养犬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本案中,狗主人没有为犬只束牵引带,违反了相关养犬规定,并因此导致王女士受伤,狗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一,《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为犬只挂犬牌;(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三)为大型犬只戴嘴套;(四)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五)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将其装入犬笼;(六)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其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本案中,饲养人外出时没有为犬只束牵引带,违反了《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因此直接导致王女士摔倒受伤,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饲养人应向王女士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双方可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王女士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案例提示
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养狗人在遛狗时没有拴绳的情况,这不仅违反相关养犬条例的规定,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平台律师建议众多宠物饲养人正视这方面的安全风险,遵守法律规定,妥善饲养管束宠物,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