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先生反映,他的母亲想要订立代书遗嘱,并邀请了贾先生和他的弟弟共同作为见证人。遗嘱已经订立完成,但贾先生后来听说亲属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因此来电咨询,询问他母亲的这份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平台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在遗产继承中,子女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子女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他们不能作为见证人参与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过程。在本案中,贾先生和他的弟弟均属于子女的范畴,因此他们不能作为母亲订立遗嘱的见证人。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建议更换见证人,可以选择好友、邻居、街道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等与被继承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作为见证人。当然,如果确实无法找到两个以上的合适见证人,也可以考虑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来订立遗嘱,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人误以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等亲近家属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然而,出于避免道德风险的考虑,法律明确排除了这些亲近人士作为见证人的资格。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时,最好选择邻居、好友等与被继承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这样做不仅有助于遗嘱的合法性,而且在未来可能出现纠纷并诉诸法院时,这些见证人还能提供有力的证据,确保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的真实意愿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