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姚禕
案例标题:超市地面太湿,导致老人滑倒摔伤,超市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19日
案件类型: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检索主题词: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人身损害、安全保障义务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母亲逛超市,由于超市地面湿滑,母亲不慎滑倒造成手臂骨折。问超市是否有责任?
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地面湿滑,超市应采取保持地面干燥、设置警示标志等效措施保障超市顾客的安全。来电人母亲由于超市地面湿滑跌倒受伤,是超市忽视其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案例提示
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理应提供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超市应充分考虑地面湿滑容易造成摔倒的情况,采取保持地面干燥、设置警示标志等有效措施防止滑倒危险发生。超市疏忽了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