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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响应业主报修,物业公司是否违约?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3-29 分类:案例库
标签:物业服务人义务

      用户来电咨询:金女士在外地出差时,家中水管突然破裂,中午邻居发现后立刻通知了金女士,也第一时间帮金女士向物业报修。当天晚上金女士回到家后发现物业还没上门查看,家里的地板已经泡了大半天水,地板严重损坏。金女士认为,物业公司对业主报修的事务有及时、妥善维修的义务,现在物业公司迟迟不处理,导致损失,所以想问,自己是否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损害赔偿?

      平台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本案中,金女士家的水管破裂,邻居发现后第一时间帮金女士向物业反映,因为水管破裂很容易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对于这类紧急事件,物业应该更加及时的进行应对,履行自己对物业妥善维修的义务。但是根据金女士的描述,邻居中午已经为其报修,但是晚上金女士回家都未看到物业进行处理,导致金女士的损失进一步扩大。物业公司未能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依约向金女士承担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应该具有高度的服务和责任意识,应当定期巡查小区公共管道,制定预案,排除积水险情和安全隐患,并及时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既避免造成业主财产损失,也避免自己因为未尽到物业服务合同义务,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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