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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合理的停车位导致双方发生斗殴,各方都被行政处罚,我们可以提出异议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8 分类:案例库
标签:行政处罚 寻衅滋事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梁先生来电咨询称其和朋友在前天晚上一起出去吃夜宵,因为去的地方是比较热门的网红地点,停车位有限。梁先生派一个朋友先在停车场的停车位上占位。但等梁先生绕到被朋友占领的停车位时候,另一辆车也对这个停车位虎视眈眈,另一辆车上的人认为梁先生和朋友们不讲武德,明明没有到达停车位就派人员以自己的身体来霸占车位,属于不道德行为,另一辆车上人就进行卡位,哪怕自己没办法停车也不会让梁先生的车辆进入停车位。梁先生和朋友们下车去理论,双方发生了争执,刹那间也无法分辨哪方先动手,双方就发生了激烈的肢体冲突。索性停车场的安保措施还不错,保安们及时到场,分开了打架斗殴的双方,同时也报警了。警方到场后,对于双方都进行了训斥,并且将双方都带到了派出所做了笔录,最后梁先生和朋友们以及对方都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双方寻衅滋事行为应该受到行政处罚。梁先生对此决定不服,故来电咨询该如何维权?

      平台律师告知梁先生,停车场属于公共场合,双方因为某些原因在停车场大打出手属于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扰乱社会秩序,虽然没有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但双方应当对自身的扰乱社会秩序行为承担后果,即承担行政处罚的结果。当然,作为被处罚人,对于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都是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若梁先生对于行政处罚不服,建议在相应时限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法。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第二条 【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案例提示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2348平台律师建议若遇到在公共场合发生争执的,一定要保持情绪稳定,不要冲动,但凡冲动容易产生严重后果,若被行政处罚了,虽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但毕竟费时费力,若能忍一时风平浪静,岂不是省时省力,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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