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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歇性精神病人打人,是否可以免除责任?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8 分类:案例库
标签:治安管理、精神病人

      孙女士来电咨询,自己在商场排队的时候,看到有人插队便去劝阻,对方不仅不听,还殴打了孙女士。孙女士报警,警察调查时,对方提供了自己六七年前有精神疾病的材料,警察闲杂劝说孙女士进行和解。孙女士认为对方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其六七年前有精神疾病,不代表现在有精神疾病,咨询律师是否可以要求警察依法处理?

      平台律师告知孙女士,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确实是精神病人的,在其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违反治安管理的,不能予以处罚,但间隙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是要予以处罚的。本案中,殴打孙女士的人六七年前虽然有精神疾病的诊断记录,但六七年后是否已经治愈,是否还存在精神疾病,以上事实是需要鉴定的。如果司法鉴定结果确认对方还是存在精神疾病,则不能对其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处罚,反之就可以处罚。

      如果最后的鉴定结果,殴打者不存在精神疾病的,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法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意识清晰,能辨别自己行为时做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予以处罚。因此,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当对精神病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对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也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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