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张女士来电表示,其与丈夫结婚已近两年,双方未生育子女。目前,由于夫妻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张女士想了解,如果离婚,她是否需要向男方返还结婚时收取的彩礼?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告知张女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双方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两年,原则上无需返还。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二、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彩礼的法律性质是以缔结婚姻、长期共同生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稳定生活若干年,婚姻目的已在相当程度上实现,因此离婚时女方原则上无需返还彩礼。
但需注意例外情形:如果彩礼数额远超当地正常水平,且导致给付方家庭生活陷入绝对困难,法院可能酌情判决部分返还。此外,如果双方虽登记结婚但未实际共同生活,或彩礼系借婚姻索取,则另当别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