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人致电表示:他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从事室内装修工作。2023年给包工头干活,至今包工头仍拖欠其23年部分劳务费,打电话给包工头,包工头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现临近2025年春节,来电人再次联系包工头,包工头索性将他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拉黑。问该如何讨要自己被拖欠的劳务费?
律师建议来电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包工头讨要拖欠劳务费。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才能形成劳动关系,由于来电人与包工头是发生在个人之间,因此不属于劳动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来电人与包工头应该属于承揽或者劳务关系。他们之间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来电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回自己的劳务报酬。起诉前来电人可以收集包工头拖欠劳务费的证据,去装修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包工头。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案例提示
农民工维权最大困难可能是取证困难、法律意识薄弱:农民工往往没有签订合同,没有保留证据、及时取证的意识,发生纠纷后多数情况下都未能保存有效证据,无法证明欠薪的事实,有的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及时采取维权措施,以致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而错失维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