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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到期后无法兑现赎回,应该去哪里起诉?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2 分类:案例库
标签:投资、诉讼管辖,投资、诉讼管辖,投资、诉讼管辖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金融投资到期后无法兑现赎回,应该去哪里起诉?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10月24日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投资、诉讼管辖

二、基本情况

来电用户在某金融平台推荐下,投资一家广东项目。项目到期,融资的公司无法兑现赎回的承诺,该项目是有担保人。问应该哪里起诉?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原告就被告”我国民事诉讼法一般管辖的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如果不是借款合同纠纷,应该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案例提示

“原告就被告原则”是我国的基本原则。该原则有利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及时、正确做出裁判;有利于被告出庭应诉,在双方当事人到庭的情况下解决争议;有利于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生效判决的执行;可以限制原告滥用诉权,避免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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