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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好心借钱,反倒成为受气包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19 分类:案例库
标签:借款、诉讼时效、明确被告,借款、诉讼时效、明确被告,借款、诉讼时效、明确被告,借款、诉讼时效、明确被告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出于好心借钱,反倒成为受气包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9月10日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检索主题词:借款、诉讼时效、明确被告

二、基本情况

上海的李先生于2020年5月份借款5000元给原先客户公司的一个负责人,五个月过去了,债务人一直也没有还钱,李先生一直尝试联系无果,一打听才知道此人已经从客户公司离职。李先生无奈遂致电本平台咨询律师这种情况下他该如何催讨;现在起诉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起诉的诉讼费大概需要多少以及如何申请执行的问题。

平台律师了解了前因后果后,告诉李先生,首先,对方主动还款意愿不强,也无法沟通联系的,李先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催讨欠款。但需要注意的是,起诉是需要对方身份信息,以明确被告具体是谁。李先生可以尝试问一下客户单位是否有相应信息。

其次,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因此本案诉讼标的不超过一万元,诉讼费仅为50元。

在起诉时,李先生需要准备好双方身份信息,借款记录,借款流水,双方沟通记录,微信短信等证据。然后可以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本案中,若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话,诉讼时效最长期限为20年。

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不主动履行,李先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对对方进行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的律师告诫广大咨询者,在处理民间借贷时主张债权的证据当然必不可少,但还有一点也不能大意,即诉讼时效。切记在民间借贷中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债务履行宽限届满之日再或者借款人明确拒绝履行之日起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可以发生中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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