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网络教育课程突然无法使用,我们家长该怎么维权?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10月12日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 网络教育课程、合同纠纷、解除、退款
二、基本情况
林女士和其他家长购买了青青平台的网络教育课程,今天一早发现平台、微信公众号、小程序都无法访问了,一共有三百多个家长受骗了。家长们有的保留了网签的合同,有的连合同都没有保留,现在无法访问平台,也无法获取合同了。林女士问她该如何维权?能否告这个平台运营方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平台律师告诉林女士,家长们和平台属于合同纠纷,家长们要退款或要维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平台运营方的平台公司,但与法定代表人本人无关。家长们要收集证据,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证明支付课程款的事实,若证据不足的,家长们可能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首先,《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本案中家长们在平台上购买课程并支付款项,实际就是和平台建立了合同关系,平台应当在收取款项后,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即提供课程服务。家长们建立合同关系的是平台公司,而并非法定代表人个人。
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平台在未通知家长、未退款的情况下,直接失联,即是以自己的行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家长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要退款。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家长们怀疑平台失联是圈钱跑路,涉嫌诈骗的,但经公安机关接警后,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属于一般民事纠纷的,因此家长们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了诉讼的顺利开展,家长们首先应当收集证据,如合同、付费凭证等,证明自身和平台建立合同、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事实,便于顺利立案受理。另外,家长们是和平台公司建立合同关系,款项也是支付给平台的,那么起诉的被告应当是平台公司,而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个人。
三、案例提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家长们和平台公司建立了合同关系,购买课程,平台应当按约定提供课程服务,若确实因经营问题导致资金困难,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也应当及时和家长们沟通,协商解除合同,并协商退费问题。而突然失联根本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丧失商业信誉的不诚信行为,也是对合同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各位家长在购买课程,无论是网络课程还是线下课程时,都应当注意审核课程提供方的背景,是否有能力持续履约。另外,支付课程款的时候,尽量分次支付,每次支付少量金额,以避免或减少课程提供方倒闭或跑路时,自身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