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宽带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用户不接受替代方案,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10月19日
案件类型: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宽带服务、提前解除、赠送商品
二、基本情况
来电用户的宽带服务还未到期,宽带公司以宽带断网无法继续提供服务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提供的替代方案,用户无法接受,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订购时是买二年送一年,问当初赠送部分应该如何退?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双方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但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或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对方不可以请求履行。目前宽带公司因宽带已经断网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用户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为限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用户不接受对方替代方案,可以要求宽带公司退还剩余未履行的部分费用,至于赠送部分的费用也应该计算在内退费范围内。
三、案例提示
宽带服务提供商因断网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属于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原来的合同事实上已不能履行,因此无法要求服务商继续履行合同,只能解除合同追究其提前解除的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未履行部分的宽带包括赠送部分的都是用户的损失范围,应该全部予以退还。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