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金山区卫健委查处某口腔门诊部违规执业案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1-07 分类:案例库
标签:卫健委、追踪复查、集体合议、逾期未改再处罚

区卫健委查处某口腔门诊部违规执业案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19日,区卫健委执法人员到某口腔门诊部开展日常检查,发现该门诊部使用执业助理医师徐某某单独执业,且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数不合要求,10月22日,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一个月改正。11月26日,进行追踪复查时,发现该门诊部仍存在使用徐某某等3名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数量不达标的问题,故认定该门诊部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

【调查与处理】

区卫健委对上述案件立案调查后进行了集体合议,最终认定某口腔门诊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作出处罚前向该门诊部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门诊部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最终,区卫健委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以“其他违反《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案”为案由,于2019年1月23日对该门诊部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向该门诊部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法定期限内该门诊部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本案顺利结案。另外,在对该门诊部处罚后的追踪复查时,发现上述存在问题已整改到位。

【法律分析】

   (一)主动作为,积极履行职责

医疗卫生问题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与国民福利息息相关。为此,区卫健委经常性地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开展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进行检查,主要围绕规范诊疗、职业范围、价格政策等重点内容,对于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责令其立行立改。通过检查,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诊疗服务行为,整顿和规范了我区医疗服务秩序,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升了人民群众就医满意度。本案就是卫健委在主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一起典型案例,后续的有效查处也对今后医疗卫生领域处置类似案例有着借鉴意义。

    (二)全面研判,准确适用法律

区卫健委对该案件立案调查后进行了集体合议,认为该口腔门诊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质,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备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最终,卫健委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以“其他违反《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为案由,对该口腔门诊部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三)多措并举,拓展执法思路

 本案中,执法人员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通过全国医师信息平台核定违法行为,以及启动复杂案件集中讨论程序、多维度加强案件公示,拓展了执法思路,规范了执法程序,发挥了警示作用。另外,《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施行后,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了更多的执法依据,区卫健委执法人员敢于突破,做到率先知法、懂法、用法,从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角度有了零的突破。

    【典型意义】

本案为上海市层面首次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对违反“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质,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备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的规定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从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再处罚的角度讲,不仅贯彻了“放、管、服”精神,最终也达到了事后监管的效果。案件的集中讨论、法律适用等方面无其他案件可参考,故本案的有效查处,对今后在医疗卫生领域加强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及卫生技术人员配备不足问题的处置上有着较大借鉴意义。虽然本案案由为兜底案由,但从另一方面看,这也为更多违反《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行为的查处打开了思路,具有一定的启发作用。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