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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阳台我做主?有权不任性,共建和谐邻里关系!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26 分类:案例库
标签:邻里、阳台,邻里、阳台,邻里、阳台,邻里、阳台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我的阳台我做主?有权不任性,共建和谐邻里关系!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10月8

  案件类型:相邻权纠纷

  检索主题词:邻里、阳台

二、基本情况

最近咨询者遇到烦心事了,本来和楼上的关系还不错。最近楼上的女主人把南阳台的布局给改了,原来两家都是在南阳台晒晒太阳喝喝茶,偶尔嗮嗮被子。现在楼上的邻居突然把自己的南阳台改成了吊篮和花架。原本是邻居家的事情和咨询者家也没什么关系。但是楼上的阳台外围的吊篮和花架的泥土一道下雨天会往楼下渗水带着泥土的水,天气干燥的时候吊篮和花架的泥土也会有尘土飘到咨询者的阳台。咨询者深受其害,多次交涉无果。咨询者要求楼上去掉吊篮,或者把花架不要排放在阳台,楼上邻居说我的阳台我做主,和你有什么关系多管闲事。咨询者对此非常郁闷,所以来电咨询了12348律师。

12348律师听了咨询者的陈述后,告诉咨询者,根据描述其在阳台外围摆放吊篮、花架不仅会干扰到其正常的使用阳台进行衣物的晾晒,同时在阳台外围加吊篮和花架会导致花篮掉落影响楼下行人安全。建议其可以在居委参与下跟楼上邻居进行协商并保留好协商的证据,如果其执意不愿意改变的,12348律师认为咨询者楼上邻居在自己家阳台挂吊蓝和花架做法本来是不受限制的,但是如果因为楼上阳台上自己物品给楼下邻居财物乃至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话,楼上的邻居做法涉嫌不妥,任何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另外从社会管理的层面看在高楼外围挂置吊篮、花架略有不妥,高空置物可能遗落伤害路人。

三、案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和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12348平台的律师告诫广大居民特别是居住在商品楼的里的广大居民在处理邻里关系的时候以自我和解,第三方调解,实在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相邻权纠纷诉讼。

12348平台律师提醒,邻里纠纷起诉需要把涉案房屋的不动产产权所有人列为被告。同时12348的律师提醒广大居民和谐的邻里关系是社会倡导的,自己家的阳台也不是可以随心所欲的,这正是有权不任性,行使权利有界限。一旦过了则可能涉嫌滥用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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