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雇主有赔偿责任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1月5日
案件类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检索主题词:雇员、雇主、人身损害、赔偿
二、基本情况
来电用户咨询:我爱人今天40岁是打散工,临时受雇于广告公司做安装。在安装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头部受伤。,我们已经凑了开颅手术费用,后续还需要费用。但是广告公司老板不肯出面,也不给赔偿金。我们该怎么办?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您老公打散工,与广告公司之间只是临时的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其受伤也不属于工伤赔偿的范畴。雇员在为雇主工作过程中受到损害,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若雇员存在过错或者重大过失等情形,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仅仅是故意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法律仅规定了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责任承担规则,但是一般在司法实践中,公司与个人也可以构成劳务关系,故可以参照本条规定适用。本案中您爱人在安装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可以根据广告公司在此事故中的过错程度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金额。例如广告公司为来电用户爱人提供了各项完备的安全措施,充分告知了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各类安全事项,事故的发生系来电用户爱人存在重大失误,那么广告公司可能就会由于不存在过错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是否可以要求广告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三、案例提示
雇员为雇主完成工作,雇主为受益人,让雇主获利的同时负担风险,符合民法权利义务一致的基本原则,况且除雇主有安全设施不到位,或设备明显存在隐患等瑕疵外,雇员很难证明雇主有过错。让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才能达到利益平衡。雇员是受雇于雇主为雇主完成一定工作的,雇主应当为雇员提供完成工作的必要条件和保护。雇主有以下两种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纯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雇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2、受害人故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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